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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别学我,我随便怎么干,都是顶级的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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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(王检察长和赵厅站在检察院办公楼门前,田副检察长和韩明快步向两者走来)

王检察长:这是王永强案件的主办检察官,韩明。

这是赵厅长。

韩明:厅长,您好。

田副检察长:赵厅,我是田宇。

赵厅:案件的定性还有什么问题吗?

韩明:事实层面没什么问题,社会很关注,但是争议也很大。

田副检察长:我有点想法,不一定是准确的。

我觉得我们现在,不应该被社会舆论所左右。

法本身就是条红线。

过了这条线,那是坚决不容许的。

也就是没有……

王检察长:哎哎~主办检察官是他,是不是?

田副检察长:对。

王检察长:你那个起诉报告我看了。

故意伤害致死,这个定性没问题。

所以你这个听证会,很可能改变不了什么。

你清楚吗?

韩明:王检,我跟您汇报下。

这个听证会,是我让郝秀萍申请的。

田副检察长:你这就让院里很被动啊。

咱们检察系统的办案理念你是清楚的。

院领导的态度也是摆在这的。

韩明:有责任,我扛。

不给领导添麻烦。

王检察长:哎~你放心啊,院里该付的责任不会推卸,不会让你一个人扛的。

你别有压力!

(赵厅拍了拍韩明的胳膊,以示鼓励)

……」

9号直播间

“韩明这是终于站起来了?厉害了!”

“田副检察长这嘴脸,是彻底暴露了啊,有意思!”

“这个赵厅是什么人啊?什么身份啊?”

“终于等到正题了,,,之前那个磨磨唧唧的啊~~~”

“……”

「(公开听证会现场)

(王检察长、田副检察长、韩明坐在台上,台下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公众代表们)

韩明:在听证会开始之前,我想把王永强的遭遇,再具体说一下。

这跟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案件,有直接关系。

(韩明从案发当天,郝秀萍被强奸说起)

韩明:这就是刘文经,长达半年霸凌王永强一家的细节。

王永强夫妻,惧怕对方打击报复,不敢报警。

但对方变本加厉,把王永强逼到了悬崖边上。

虽然双方互殴的那一刻不存在紧迫性,但从更长的时间跨度来讲,不法侵害仍在继续。

公众代表甲:我查了相关资料。

王永强再怎么屈辱,在他动手时强奸已经结束了。

所以,王永强的作案动机,应该是泄愤。

韩明:我搜集了近十年,全国发生的故意伤害案。

百分之五十的伤口,都集中在被害人的脖颈区域,胸腔肝脏等重要部位。

而刘文经的伤口很分散。

而且,大部分伤口深度不到4毫米。

只有两刀是致命伤。

这个比例不到百分之七。

公众代表乙:那你觉得王永强的动机是什么?

韩明:恐惧。

正是因为恐惧,他才害怕刘文经去车上拿刀。

而我们找到了那把刀。

田副检察长:我要补充一点,最高检曾明确给出过指导意见。

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计后果,对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的,都是故意伤害。

公众代表甲:二十六刀确实是不计后果。

而且人都死了。

公众代表丙: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,非常的充分。

对于巡检的工作我们高度认可。

田副检察长:关于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这一点,还有什么疑议吗?

(众人纷纷看向韩明,韩明没有说话)

我们检察院,会根据最高检给出的指导意见……

韩明:等一下。

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。

就是王永强挥刀26回,这背后到底是什么?

王永强一家为了给孩子看病,奔波了几年,筹集手术费用。

走投无路向刘文经借的高利贷。

他们一家就想要孩子恢复健康,过正常人的生活。

但是王永强想错了。

等待他们一家的,是没有尽头的折磨和虐待。

刘文经是不是去车上拿刀,这一点在法律视角上不重要,但在王永强眼里呢?

在一个频临着家破人亡,一个绝望的人眼里呢?

田副检察长:我必须要提醒一下啊。

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,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,客观……

韩明:我现在很冷静。

那难道向刚才那样,我们喝着茶水吹着空调,对着视频一帧一帧的分析嫌疑人举动,这叫冷静吗?

那你要求一个父亲,一个丈夫,一个普通人在那一刻做什么?

公众代表甲:这个讨论已经脱离了王永强杀人的事实。

韩明:事实是什么?

事实是任凭一个杀了你家狗,还逼你喝尿,每天折磨你取乐,甚至反复强奸你妻子的人,有机会去车上拿刀?

甚至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?

在王永强眼里,刘文经是一个不可预测的野兽!

他阻止这个野兽去侵害他的家人,这有错吗?

(全场沉默)

对不起……

王检察长:那你的结论是什么呢?

防卫过当?

韩明:不是防卫过当。

做为本案的主办检察官。

我认为,王永强的行为符合大夏刑法第二十条,第一款,正当防卫。

我的结论是,无罪,不予起诉。

(全场交头接耳)

田副检察长:我找到了22个,与本案类似的判定。

无一例外,全部认定为,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。

王检察长:目前这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审查起诉报告,在法律层面上,没有任何问题。

推翻它,也就是推翻了之前无数类似的判例。

这对全大夏的司法系统影响有多大,你知道吗?

韩明:我知道。

三年前,我就是遵循司法惯例,把一起介于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之间的案子,办成了后者。

我不断的说服我的当事人,要接受法律的判决。

我说服他接受这一切。

不要上访,不要闹事,要忍下来。

但就是这回遵循司法惯例的判决,让他送了命。

他女儿是个未成年人,孩子就抱着她父亲被货车撞破的头盔,泣不成声。

孩子哭着问我说,我爸爸错哪了?对他的判决公平吗?

对于一个没有母亲,又刚刚失去父亲的孩子,你就看着一双哭红的眼睛,你会怎么说?

你能说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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